6月1日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《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(试行)》,根据文件,
1、核算规则转变
要稳妥有序推动核算规则由以“电能量交易”为基础向“电能量交易与绿证交易”并行转变。试行过程中按年核算,后续研究探索缩短核算周期。
2、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三种认定方式
认定上限:省级 ≤(受入电量-化石能源配套电量);地市 ≤ 总下网电量;用户 ≤ 其下网电量
3、准确核算重要性
此前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》,其中: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为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控制指标;
根据考核办法,
考核结果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。
1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的省,评价考核结果为“不合格”。评价考核结果为“不合格”的,由中央组织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督促有关省党委和政府在接到结果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,向党中央、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,提出整改措施,明确完成时限。逾期整改不到位的,视情由中央组织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党委和政府。
文件原文如下: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能源局、生态环境厅(局)、统计局、数据管理部门,国家电网有限公司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、内蒙古电力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,有关发电企业,北京、广州电力交易中心,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,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,推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,我们制定了《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此做好相关工作。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试行,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。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反馈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
国 家 能 源 局
生 态 环 境 部
国 家 统 计 局
国 家 数 据 局
2026年5月6日